2023年度,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现就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1、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二、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
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运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