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