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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012: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6: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新超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该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截至当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47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共计2,097,513股限制性股票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24-014)。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前述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21,209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对剩余14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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