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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29,759.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33,411.19元,母公司2023年度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3,341.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580,078,719.7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9,482,529.37元。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且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故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支持公司日常经营、研发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能够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新品上市、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运营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等措施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从而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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