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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薛爽和李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斌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担任专业副主任、主任、支部书记;2008年1月至2019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该院副院长;2019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目前同时担任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董事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斌99003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心查看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四)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除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予以回避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人基于多年在集成电路行业、华南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的履职经验和行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专业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

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工作。

(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等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可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9日和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斌2024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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