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9.0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85元/股
? 新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8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1013 | 新港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4/4/26 | 2024/5/7 | 2024/5/8 |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根据公司《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新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03元/股调整为8.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新港转债”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5月8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