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三人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