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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情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议案23项,每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3.4.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预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14项议案
2023.7.1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3.8.2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2项议案
2023.9.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023.10.10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10.2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2.2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2项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符合条件的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范红跃先生、吴体忠先生、吴重轩先生及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蒋春海先生、胡东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范红跃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

(一)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有效防范了管理、经

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中,均能够勤勉尽责,克己奉公,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过程、各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2023年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对重大信息进行披露,能够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使用与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等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资金占用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八)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将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知悉业绩预告等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均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范畴,并严格执行登记管理要求,对相关行为进行督促和监督,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四、监事会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障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探讨,依规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沟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增加基层调研和检查措施,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不断提高监事会探知公司风险的能力,维护公司健康的运行和管控长效机制。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及时、客观的进行信息披露。

(五)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选择合适的监督面进行细致分析研究,并向公司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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