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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4-02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62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304,46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73,2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且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4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57,337,437.4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215,690.91元,其中包含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8,365,611.93元,并支付手续费4,477.9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6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12月13日,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9550880025899800545104,606,460.7026,715,594.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93060078801200000281104,606,460.703,500,096.7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02590014281060190,685,300.60-
合计299,898,222.0030,215,690.91

注:(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与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299,898,222.00元的差额706,227.66元为支付的发行费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337,437.4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1,385,548.49元,2023年使用15,951,888.95元。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2日划转77,000,000.00元至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一般户,于2022年7月13日划转63,000,000.00元至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一般户。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2023-023)。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3日划转80,000,000.00元至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一般户,于2023年7月12日划转40,000,000.00元至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一般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50.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剩余尾款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2024年2月2日,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382,079.01元划转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变更为“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20,943.44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37)。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50.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剩余尾款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和“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予以终止,并将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0,035.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剩余尾款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要求予以支付完毕。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大千生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37)中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合同工期计算,公司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详细披露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募投项目终止、延期的审议程序。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规则、流程的学习,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千生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324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千生态于2021年变更募集资金后的投资项目,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工期完成,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919.2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95.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943.4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33.7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5,850.005,850.0094.14497.98-5,352.028.51%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已终止
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7,410.007,410.001,291.435,459.87-1,950.1373.68%2022.7 (已结项)不适用已结项
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3,000.003,000.00209.62799.00-2201.0026.63%2024.8不适用不适用
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4,683.444,683.4400-4,683.44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已终止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8,975.768,975.768,975.7608976.891.13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已完成
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20,943.44------已变更已变更已变更已变更
合计29,919.2029,919.2029,919.201,595.1915,733.74-14,185.4652.5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整体建设工期较合同工期略有滞后,主要是由于近几年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发生的较大变化,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一定影响。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后)审议,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未达计划,主要由于以下原因:(1)近两年由于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劳动用工流动、工程施工材料运输受限,工程施工遭遇阶段性暂停;同时,地方政府采取调控手段,合理调整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方向,以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较为缓慢;(2)2021年9月国家开始实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并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涉及部分土地性质问题,建设方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划调整,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工期滞后;(3)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轻轨施工以及市政管网施工占用场地,建设方无法如期交付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延期。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报告期后,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因项目所在地的高速东出入口区域部分土地性质问题,未能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导致该区域无法进场施工,建设单位经上报审批后,决定该项目高速东入口区域景观提升不再实施,作甩项处理。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后)审议,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 2、“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因受土地监管政策的影响,土地报批手续未能完成且完成时间无法确定,建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合同无法履行。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该项目合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后)审议,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募投项目“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形成节余募集资金19,382,079.0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为14,185.46万元,其中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 2、由于工程建设类募投项目的特殊性,无法逐年核算效益情况,待项目竣工并完成审计结算,方可核算整体效益情况。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实施部分工程后予以终止,已实施部分的审计结算尚未完成,且已实施部分的效益与项目整体预计效益测算口径不一致,故无法对比效益达成情况;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尚无法核算效益情况;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未实施已终止,不涉及效益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5,850.005,850.0094.14497.988.51%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已终止
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7,410.007,410.001,291.435,459.8773.68%2022.7 (已结项)不适用已结项
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3,000.003,000.00209.62799.0026.63%2024.8不适用不适用
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4,683.444,683.44--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已终止
合计20,943.4420,943.441,595.196,756.8532.2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整体建设工期较合同工期略有滞后,主要是由于近几年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发生的较大变化,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一定影响。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后)审议,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未达计划,主要由于以下原因:(1)近两年由于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劳动用工流动、工程施工材料运输受限,工程施工遭遇阶段性暂停;同时,地方政府采取调控手段,合理调整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方向,以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较为缓慢;(2)2021年9月国家开始实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并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涉及部分土地性质问题,建设方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划调整,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工期滞后;(3)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轻轨施工以及市政管网施工占用场地,建设方无法如期交付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延期。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报告期后,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因项目所在地的高速东出入口区域部分土地性质问题,未能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导致该区域无法进场施工,建设单位经上报审批后,决定该项目高速东入口区域景观提升不再实施,作甩项处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后)审议,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 2、“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因受土地监管政策的影响,土地报批手续未能完成且完成时间无法确定,建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合同无法履行。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该项目合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后)审议,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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