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15时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区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短期偿债能力,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