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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司代码:600234 公司简称:科新发展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法律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运营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印鉴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鉴管理、信息与沟通。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 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导致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较大影响; 3、未依照现行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 产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3、涉及诉讼、资产、资金冻结,影响公司运营;
4、媒体负面新闻,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出错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识别出的一般缺陷已得到整改或正在整改中。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识别出的一般缺陷已得到整改或正在整改中。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运行稳定、有效。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4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连远锐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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