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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志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志强)

本人邹志强,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邹志强: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广东中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助理;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任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广东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2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8次,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应参加的2次股东大会。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参加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谢玥、蓝荣福签订《增资协议书》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3月-4月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2022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内审人员、年审会计师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其关于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在公司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参加了此次业绩说明会,并与公司高管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投资者的关注事项进行了了解,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现场实地考察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旨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密切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也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在2023年度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公

司2023年度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还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其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服务,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1月9日,公司因换届选举,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财务总监人选由总经理提名,并由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也进行了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后续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4月26日,本人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3年3月6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在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解后,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换届选举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了解,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不存在相关禁止任职的情况。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3、2023年11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由董事长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后续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经

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不限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将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塑造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履职的良好形象而努力,遵守独立董事道德规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与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满足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邹志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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