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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大胜达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35元/股。

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952,830.1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547,169.81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账号为405248898985的人民币账户347,547,169.81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1,592,76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54,404.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0万元。截至2020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566,037.74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分行账号为1202090129901169646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780,877.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160.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大胜达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 元/股。

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00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08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145,668,942.71
减: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6,827,902.3551,287,784.00150,691,792.76
减:办理七天通知存款22,000,000.00
加:赎回七天通知存款及利息收入14,527,318.75
加: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4,475,063.631,385,474.391,694,821.91
加: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资金入账270,000,000.00220,000,000.00148,996,970.85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245,843,422.74170,097,690.3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 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原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并于2022年3月21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3、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1月7日,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元,已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期末余额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020340288123456789活期存款282,260.32
通知存款7,500,000.0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0707230000001457活期存款170,097,690.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84483307723活期存款245,561,162.42
合计423,441,113.1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880.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26,723,624.00元和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9,297,85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1130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3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66,021,474.0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自查,由于经办人员对在募集资金账户内办理7天通知存款是否属于现金管理行为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公司未将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200万元办理7天通知存款作为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办理主体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名称产品类型本金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期利息金额
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7天通知存款500,000.002023/10/82023/10/25318.75
1,500,000.002023/10/82023/10/271,068.75
1,000,000.002023/10/82023/11/03975.00
1,000,000.002023/10/82023/11/211,650.00
5,000,000.002023/10/82023/11/279,375.00
500,000.002023/10/82023/11/30993.75
2,000,000.002023/10/82023/12/44,275.00
500,000.002023/10/82023/12/111,200.00
500,000.002023/10/82023/12/191,350.00
1,000,000.002023/10/82023/12/273,000.00
1,000,000.002023/10/82023/12/303,112.50
500,000.002023/10/82024/01/051,668.75
500,000.002023/10/82024/01/091,743.75
500,000.002023/10/82024/01/171,893.75
500,000.002023/10/82024/01/232,006.25
2,500,000.002023/10/82024/01/3010,687.50
500,000.002023/10/82024/02/052,250.00
500,000.002023/10/82024/02/052,250.00
500,000.002023/10/82024/02/272,662.50
500,000.002023/10/82024/02/282,681.25
1,000,000.002023/10/82024/02/285,362.50
合计22,000,000.0060,525.00

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通知存款全部赎回,在按募集资金实施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将相关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3020340288123456789)销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均为七天通知存款,资金仍然在募集资金账户下,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进行追认。

2024 年 4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向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

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办人员对在募集资金账户内办理7天通知存款是否属于现金管理行为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公司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200万元办理7天通知存款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未经审议程序。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追认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大胜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大胜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调取对账单等多种方式,对大胜达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获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现金管理方式,办理7天通知存款业务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内,未违反相关募集资金管理用途的规定。公司已终止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所有通知存款业务,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除该事项外,大胜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501,736,536.51本年度投入368,807,479.11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5,873,067.73已累计投入1,117,392,659.54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3.6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是否已 变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1)以前年度投入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456,785,160.67239,239,025.15239,239,025.15239,239,025.15100.00%注1注1注1已终止
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295,954,404.9930,666,137.0030,666,137.0030,666,137.00100.00%注2注2注2已终止
偿还贷款110,000,000.00110,000,000.00110,000,000.00110,000,000.00100.00%2020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70,000,000.00547,251,723.57140,058,674.12166,827,902.35306,886,576.4756.08%2024年6月注3注3
购买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228,621,344.16228,621,344.16228,621,344.16100.00%2022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20,000,000.00220,000,000.0051,287,784.0051,287,784.0023.31%2024年12月注4注4
补充流动资金148,996,970.85148,996,970.85150,691,792.76150,691,792.76101.14%2023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01,736,536.511,524,775,200.73748,585,180.43368,,807,479.111,117,392,659.5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和“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已在2022年发生变更;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期,故本年尚未实现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期未发生。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时点“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注4: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本年度实际实际累计投入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金额投入金额金额(2)日期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547,251,723.57547,251,723.57166,827,902.35306,886,576.4756.08%2024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购买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228,621,344.16228,621,344.16228,621,344.16100.002022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75,873067.73775,873067.73166,827,902.35535,507,920.6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 项目)一、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变更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一)变更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2019年下半年,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杭州市萧山区投资建设了大胜达智能工厂,该工厂定位于打造业内领先的自动化、智能化纸箱工厂,不仅引入了欧洲进口的BHS2800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BOBST4色高速印刷联动线,还铺设和启用了先进的自动化纸板输送系统、智能仓储体系,从而大大降低人工投入,实现生产高度自动化,释放了较大的包装产能,近两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部分出口订单受阻,加之经济下行影响导致下游企业整体需求疲软,杭州当地的现有产能仍未完全饱和,若继续实施萧山技改项目,可能无法消化新增产能。基于当前市场形势,经审慎分析和充分论证,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
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2,167.78万元转入海南大胜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2月6日注销了原募投资金专户;此外,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5,700.46万元转入海南大胜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月5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专户。
二、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变更用于收购四川中飞60%股权
(一)变更原因:
原“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已建成部分产能并投入使用,但受经济下行和当地市场竞争的影响,目前已投入的产能利用尚未饱和,预计继续投入的回报周期较长。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快速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变更“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四川中飞60%股权,四川中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现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纸包装行业按照产品利润率和规模体量呈金字塔状,以高端白酒、精品烟盒、消费电子等为代表的精品包装以其高客户门槛、高净利润率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四川中飞主营高端白酒智能包装业务,客户主要为茅台、习酒、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企业,此次收购标志着公司进入高端酒类精品包装领域,推动公司产品结构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大包装战略布局,增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收购款不足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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