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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诗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诗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8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聂诗军独立董事8800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聂诗军独立董事22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薪酬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5月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2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共主持、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1)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同时,持续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知识学习,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聂诗军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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