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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2024-36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韩胜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胜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韩胜利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胜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韩胜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韩胜利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韩胜利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多年以来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沈飞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沈飞先生,出生于1986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任中船重工第七二六研究所法律顾问,2017年进入公司,历任监审部长、法务总监、投资总监、资本战略中心副总裁,现任公司风控总经理。

李沈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李沈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沈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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