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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32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11,985,024.41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4,244,419.42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不送红股。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

中信银行、湖南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等18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117,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均不提供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其授信进行合计不超过243,500.00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与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降职、离职和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347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根据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确认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3,242.16万元,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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