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53,3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9.22%。本次股票质押后,林弘远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4,013,7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0.0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3.70%。
? 林弘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
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医疗”)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65,3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2.17%。本次股票质押后,林弘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85,375,619股,占林弘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2.5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先生《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林弘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13,700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林弘远 | 否 | 14,013,700 | 否 | 否 | 2024年4月26日 | 2025年4月26日 | 广发证券 | 40.09 | 3.70 | 偿还债务 |
合计 | / | 14,013,700 | / | / | / | / | / | 40.09 | 3.70 | / |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养和 实业 | 78,249,836 | 20.64 | 62,599,836 | 62,599,836 | 80.00 | 16.51 | 47,095,761 | 0 | 0 | 0 |
林弘远 | 34,953,386 | 9.22 | 0 | 14,013,700 | 40.09 | 3.70 | 0 | 0 | 2,825,745 | 0 |
同辉 医疗 | 8,762,083 | 2.31 | 8,762,083 | 8,762,083 | 100.00 | 2.31 | 0 | 0 | 0 | 0 |
合计 | 121,965,305 | 32.17 | 71,361,919 | 85,375,619 | 70.00 | 22.52 | 47,095,761 | 0 | 2,825,745 | 0 |
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