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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一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一鸿,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朱一鸿,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大学助教、讲师、商学院院长助理,宁波市保税区锦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大学副教授、商学院党委委员、协理副院长,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2次股东大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3年3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对子公司减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出租子公司闲置房产、关于补充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并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对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展,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而发生的担保行为,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人积极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董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董制度改革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一鸿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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