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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荣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荣晖)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荣晖,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荣晖,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政法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教师,现任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广西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列席参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于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2次股东大会。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3年3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对子公司减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出租子公司闲置房产、关于补充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时,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部分员工提供了法律相关的现场培训,提升公司员工的法律思维。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波先生、谢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此次续聘所履行的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董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董制度改革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荣晖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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