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自强)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0 | 0 | 否 | 5 |
二、关注事项情况
任期内,根据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告时间 | 关注事项 |
1 | 2023.3.7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 ||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 ||
2 | 2023.3.7 |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3 | 2023.3.7 | 关于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4 | 2023.4.3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5 | 2023.4.29 |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 ||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 ||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 ||
6 | 2023.4.29 | 关于聘请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
7 | 2023.4.29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8 | 2023.6.30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9 | 2023.8.31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
10 | 2023.9.15 | 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 |
11 | 2023.11.4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
12 | 2023.11.22 | 关于聘任总经理 |
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和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会和开展工作。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提出建议,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目前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生,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潘自强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