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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69,949.4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9,101,678.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10,167.87元,扣除2023年已实际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76,800,000.00元和送红股38,4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45,753.7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337,264.53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2,309,387.2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22,309,387.20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授权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需)。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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