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变更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 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956,939.70 | 564,512.30 | 13,521,452.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07,786.27 | 0.00 | 3,207,786.27 |
未分配利润 | 86,833,149.24 | 564,439.27 | 87,397,588.51 |
盈余公积 | 11,984,884.66 | 73.03 | 11,984,957.69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325,094.69 | -4,819,606.98 | 18,505,487.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689,735.67 | -5,689,735.67 | 0 |
未分配利润 | 172,443,911.81 | 872,480.67 | 173,316,392.48 |
盈余公积 | 16,790,856.45 | -2,351.98 | 16,788,504.47 |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合并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损益表项目 | 2022年1-12月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所得税费用 | 15,766,276.92 | -305,616.39 | 15,460,660.5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