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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达利凯普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监督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或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或 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或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2)定性标准

1)以下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以下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1)以下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重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2023年度,保荐人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达利凯普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审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高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达利凯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人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达利凯普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利凯普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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