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取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5457号),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查阅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方式,对粤海饲料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粤海饲料《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5457号)。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