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宗彦,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毕业于厦门大学,并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出站。本人从事会计、审计领域教学、科研及实务工作二十余年,入选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现受聘为财政部第三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多次参与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审计项目,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2020年8月至今任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在决策时,本人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9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在会议中,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参与、主持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认真仔细的审阅议案相关材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委员会职能。
1. 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彦)2023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主要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回购注销2019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考核激励政策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主要对推选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除参加会议外,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彦)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主动掌握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涉及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及薪酬激励、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针对具体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事项 | 意见类型 |
四届33次 | 2023.1.20 | 《关于向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四届34次 | 2023.3.9 |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四届36次 | 2023.4.24 |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 |
案》 | 立意见 | ||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四届38次 | 2023.5.25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四届39次 | 2023.7.20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四届40次 | 2023.7.28 | 《关于聘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四届41次 | 2023.8.18 |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四届42次 | 2023.8.29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公司2023年度考核激励政策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四届44次 | 2023.10.1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五届1次 | 2023.10.26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五届2次 | 2023.11.15 |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 ||
五届3次 | 2023.12.11 |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
四、总体评价和计划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仔细审阅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为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积极学习独立董事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彦)(以下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