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4月生,光学仪器学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硅及先进半导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博导、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6次董事会,出席3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1 | 5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至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意见 |
2023年4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发表了认可意见。 |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 |||
2023年5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变更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3年8月28日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会前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 |
2023年12月12日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五)日常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交流会的机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发展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就公司人才及技术储备、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每一个议案都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特别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相关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日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本人及时掌握公司各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为本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其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 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公司依据决定、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改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
事会成员。与此同时,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合法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交流沟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叶志镇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