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房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燃金房”)在受托管理、出售商品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33,253,851.39元,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00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受托管理资产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金域华府、首开温泉、西北旺C1等共计13个供热项目合同约定45,000,000.0023,812,030.1433,253,851.39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锅炉房供热资产合同约定7,000,000.000.000.00
合计金额52,000,000.0023,812,030.1433,253,851.39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七层法人代表人:王书文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573227053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热力供应;销售燃气供热设备用具、燃气供热专用设备、建筑材料;燃气、热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许可,到市政市容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受托管理资产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金域华府、首开温泉、西北旺C1等共计13个供热项目33,253,851.3940,000,000.00100%-6,746,148.61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锅炉房供热资产0.008,000,000.000.00%-8,000,00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辽宁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节能设备0.001,000,000.000.00%-1,000,000.00
合计金额33,253,851.3949,000,000.00/-15,746,148.61

关联关系:北燃金房是公司参股子公司。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燃金房总资产15,693.41万元,净资产5,449.5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19.86万元,净利润285.30万元。主要股东: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燃金房80%的股权,公司持有北燃金房20%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北燃金房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燃金房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关联方的良好商誉,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如与公司签署协议,能够遵守协议,及时向公司提供服务及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营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兴文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