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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胡军科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为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康卫娜女士。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康卫娜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1/3,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法律专业人士及1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军科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6月至1988年4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助教;1988年6月至1994年6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讲师;1994年7月至2002年4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机械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02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年4月至今,担任湖南凯恩利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年5月至今,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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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意见:

1、2023年3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4)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年6月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3年7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23年8月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3年8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6、2023年10月2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1)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及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内控体系、研发创新、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相关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3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4、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6、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以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3,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36.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遵守全面注册制及独立董事监管规则的各项新要求,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军科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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