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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监督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决议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2023年1月1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2023年3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2023年8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3年8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10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议案
82023年12月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核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对2023年公司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出售或处置资产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重大处置资产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备、健全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记和报备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2023年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

(十)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丁雪莲女士、高春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焦江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核查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按规定应对不得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相关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予以积极评价。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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