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并在马鞍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2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了公司在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规划区域内设立项目公司,总投资62亿元,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4月21日,公司子公司安徽新材料与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本次终止投资协议的原因
现因公司投资规划发生变化,为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解除《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代建合同》,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本次终止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公司无前期投资,根据相关协议约定,项目前期主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投资代建,相关终止协议的签订,本次投资项目终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拟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并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并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