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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410A010121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10A015892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附注十三、2、(3)所述,清水源公司收到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豫96刑初3号),判决书判决宋颖标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钟盛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宋颖标、钟盛系清水源公司2016年收购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宋颖标、钟盛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表明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很可能存在前期差错,由于尚未终审判决,清水源公司未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我们亦未取得相关资料,无法确定合并时取得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形成的商誉、合并后各期间资产摊销或折旧、商誉减值金额以及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清水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清水源公司系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2023年度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亏损,我们选取过去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作为确定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基于谨慎原则,将该基准乘以0.3%取整,由此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57万元。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保留事项,我们实施了函证、访谈、检查相关合同文件及单据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金额及相关披露的影响。因案件涉及事项主要影响以前年度,对清水源公司报告期不具有广泛影响,不会导致清水源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不会影响清水源公司2023年度盈亏性质,不会严重影响清水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八条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本说明“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所述事项,涉及金额可能高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部分项目,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四、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清水源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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