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宇先生、李瑞东先生、李映照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宇先生、李瑞东先生、李映照先生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