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合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4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4人,其中徐志翰先生、阎焱先生、左江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许植先生、于强先生、刘超先生、孙先武先生、郎元鹏先生、鲁炜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沈和付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实现公司
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因素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部分业务规模进行调整:
1.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20%,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70%;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2.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等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
说明: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3.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所有业务的规模和实际使用资金进行分配和调整。
在下次董事会授权之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