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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进行了2023年度履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华兴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2023年末,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华兴事务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华兴事务所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0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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