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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一年内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冯毅先生及其配偶蔡春艳女士拟为上述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关联担保额度的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2、关联关系说明

冯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冯毅先生及蔡春艳女士属于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业务开展和降低经营费用有积极作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冯毅先生及蔡春艳女士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冯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议案出具日,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724,933股,持股比例为22.51%。冯毅先生及蔡春艳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遵循自愿的原则,冯毅先生及蔡春艳女士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需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担保形式、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以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冯毅先生及蔡春艳女士实际担保额度本金将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15,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冯毅先生自主分配、调剂。

五、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冯毅先生及蔡春艳女士为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业务有序开展,降低经营费用,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单方面受益,体现了冯毅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4年年初至2024年4月26日,冯毅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1.045亿元,涉及利息116.93万元。

2、截至2024年4月26日,冯毅先生及蔡春艳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00万元,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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