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103人 |
2023年度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70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82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108,76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97,289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54,159万元 | ||
上市公司(含A、B股)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15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3,684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6)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3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李宁 | 2004年 | 1998年 | 2011年11月 | 2012年 | 超过10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阮喆 | 2011年 | 2009年 | 2012年9月 | 2012年 | 超过10家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李会英 | 2004年 | 2003年 | 2017年1月 | 2022年 | 超过10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159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