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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

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公司拟以总股本710,677,844股中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413,212股后的703,264,632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457,048.4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1.38539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85396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权益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权益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权益价格=10.31-0.1385396=10.1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11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546,032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77人调整为348人,本次合计需作废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687,032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权益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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