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泰和新材本次向1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59,730,48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8.7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
1.1 |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 129,000.00 | 124,815.00 |
1.2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62,000.00 | 50,95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 |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 ||
2.1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32,501.33 | 29,551.33 |
2.2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45,000.00 | 4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4,680.67 | 47,443.93 |
合计 | 323,182.00 | 297,763.26 |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整体建设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利息,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投资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项目为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户号38080188000260541、中信银行烟台自贸区支行银行账户号8110601012601518141)余额为34,672.40万元(包括利息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A) | 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B) | 预计待支付项 (C)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D) | 节余金额 (E=A-B-C+D) |
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 | 29,551.33 | 13,076.81 | 2,076.83 | 184.50 | 14,582.19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A) | 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B) | 预计待支付项 (C)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D) | 节余金额 (E=A-B-C+D) |
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
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 45,000.00 | 27,439.88 | 1,730.48 | 453.26 | 16,282.90 |
合计 | 74,551.33 | 40,516.69 | 3,807.31 | 637.76 | 30,865.09 |
注1: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主要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基建及设备的合同尾款)以及质保金,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注2:节余金额包含了银行利息收入并扣减了待支付金额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结构、调减项目产能;
2、设备采购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采用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减少了设备的采购,使用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积极利用旧设备改造参与募投项目建设,节约了设备投资,并合理控制外协外委加工成本,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
3、为简化项目流程,上述募投项目中部分公用工程由园区整体分摊,分摊部分及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出;
4、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要求。
(三)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516.69万元,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拟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
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为实施“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公司、研究院、保荐人和银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
三、新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烟台开发区B-26小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3)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0422号)
4、建设工期:约26个月
5、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6、项目备案情况: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370672-04-01-93280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部门的基础上,建设湿法纺丝、干喷湿纺、熔融纺丝、膜涂覆等小试实验线及研发综合体,综合体包括检测楼、研发楼及展厅、多功能厅、行政办公、专家公寓、展厅等。拥有红外光谱仪、单丝强力仪、差示扫描量热仪等实验和分析检测设备,国产设备约930台、进口设备约226台,可用于芳纶纤维、芳纶膜、芳纶原料制备与改性等多种研究实验。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研发实力主要取决于其研发机构的运营成效,尤其在新材料领域,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关乎国家工业化升级,需要企业投入更多优质的研发资源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性开发,以促进行业技术能力的整体提升。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配置了较为优质的技术资源,可以依托自身技术研发平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促进企业研发平台的优化升级,巩固企业的技术领先地位。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新材料研发对场地、资源、设备等的需要,为研发人员提供优质的科研硬件水平,有利于激发研发人员的热情和动力,从而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大幅提高研发水平,满足企业战略规划需求和国家战略性新材料产业的市场需求。因此,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整体建设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利息,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投资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梁 勇 | 徐焕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