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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绪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宋绪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绪钦,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教授。曾任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企业管理系教师、贸易经济系教师,河南万国咨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现担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已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独董职责,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管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会中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管理层、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宋绪钦72502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2023年度共主持召开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对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董事会工作报告、定增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听

取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并询问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针对内审部门的下一步工作,本人提出应继续加强对各类交易的日常监督,及时跟进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实施进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公司共披露了108份公告。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担保、关联交易、定增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培训和学习方面的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的履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并及时完成深交所独董制度改革专栏培训,进一步学习独董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内容,充分了解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履职风险;通过其他日常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并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同时,在每次现场会议召开完毕后,将本人对于国家经济趋势、行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所思所想与参会人员分享,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或多或少的帮助。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累计达15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现场工作期间,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查询了相关的档案材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结合本人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工作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2023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点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2023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通过核查相关资料,确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实现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况。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往期的会议材料,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资金状况等实际因素,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关注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能力和执业资格,认为 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秘、证券部等相关人员沟通,持续关注公司披露的公告,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情况。本人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不断强化的合规监管要求,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合法、审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监管政策变化对行业和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合规管理、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宋绪钦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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