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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08,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39,573,537.25元(含税)。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9,573,537.25/160,002,649=0.2473305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330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

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08,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运机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835吴友华
208*****686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
308*****730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9,573,537.25/160,002,649=0.2473305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330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运机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运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4.7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5元/股-0.2473305元/股≈24.7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

咨询联系人:何洁

咨询电话:0813-8233659

传真电话:0813-823368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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