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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78334079C

3、营业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2号(一至四层、七至九层)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5、负责人:李云波

6、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3日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及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展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2、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保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5、担保情况: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四、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额度内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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