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申菱环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2480020号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董事会编写的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申菱环境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申菱环境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申菱环境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西安申菱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注销)、申菱环境系统(香港)有限公司、张家口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3日注销)、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天津申菱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和广东申菱热储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调整后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便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准确识别和定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10%≤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5%≤错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会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严重缺失;

B.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C.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D.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不合规;E.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岗位人员非正常流失严重;F.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重大负面影响;G.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H.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造成重大损失。

②重要缺陷:

A.对重要业务的管理制度或授权控制存在缺陷;B.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情形;C.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D.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E.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失。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少量的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及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辨认,本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