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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5,751,351.10元,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575135.11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531,506.8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确认,2023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3,531,506.89元。

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

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关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配现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00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日26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日2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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