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卢春林、咸海波、岑维、王树忠、罗宜英、卢国桢、张保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卢春林先生、咸海波先生、岑维先生、王树忠先生、卢国桢女士、张保国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罗宜英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宜恒系兄妹关系,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8月22日及时提出辞职,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造成有失公允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序号
序号 | 独立董事 | 各专委会召集人 | 任职时间 |
1 | 卢春林 | 战略委员会 | 2020年5月--2023年7月 |
2 | 岑维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2020年5月--2023年5月 |
3 | 咸海波 | 审计委员会 | 2017年4月--2023年5月 |
4 | 王树忠 | 审计委员会 | 2023年5月--2024年2月 |
5 | 罗宜英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2023年5月--2023年10月 |
6 | 卢国桢 | 战略委员会 | 2023年7月至今 |
7 | 张保国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2023年10月至今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