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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7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

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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