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八中)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公司召集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八中,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后学历。1999年11月至2017年在美国博通公司任职,为美国博通公司杰出工程师、技术总监。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通信领域中的信息论、信道编码、信源编码和调制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参与了众多世界标准的制定,拥有众多美国专利。自2020年10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3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本报告期内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沈八中 | 8 | 8 | 8 | 0 | 0 | 0 | 否 |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本报告期内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沈八中 | 3 | 2 | 0 | 1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经推举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进行了认真审议,认真审核董事候选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进行年终考核,监督公司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25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将审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4月13日 | 审议《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 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沟通。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 2023年04月13日 | 1、审议《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终考核的议案》; | 对公司董事、高管进行年终考核 |
次会议 | 2、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及薪酬方案等进行讨论,同意将审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整体经营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制度的完善等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23年,本人作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上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及内控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流程,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徐健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其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截至2023年3月13日,徐健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生效。
徐健先生离职后,公司财务工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公司暂未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解聘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解聘曲成先生总经理职务。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后本人发表了同意此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独立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沈八中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