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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离任董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公司召集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艳超,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南昌大学经济系教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05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同时担任上市公司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1)的独立董事,自2020年10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3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饶艳超8880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饶艳超33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要求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公司经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01月30日1、审议《宇顺电子2022年度审计计划》 2、审议《内审部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就2022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02月21日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注计提资产准备的具体情况,与公司财务进行沟通。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04月13日1、审议《关于审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4、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5、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审议《内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事项进行沟通。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08月16日1、审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内审部2023年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就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内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计算的具体过程,以及就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审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和第二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及内容、审计意见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并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同时,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同时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上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对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重点关注计算的具体过程、调整的项目内容等,督促公司认真检查,保证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息披露的准确性。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流程,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徐健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其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截至2023年3月13日,徐健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生效。

徐健先生离职后,公司财务工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公司暂未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解聘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解聘曲成先生总经理职务。本人提出聘任的副总经理要注重生产经营管理,要能对把企业的业绩往好的方向发展有所帮助。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后本人发表了同意此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饶艳超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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