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52,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4,5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093,81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150.9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80.0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9,591,250.61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1 | 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65024142050 | 募集资金专户 | 18,897,188.85 | |
2 | 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 | 553900611310801 | 募集资金专户 | 70,694,061.76 | |
3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 741941898528 | 募集资金专户 | - | 2023年6月销户 |
4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2010078801900007039 | 募集资金专户 | - | 2023年5月销户 |
合 计 | —— | —— | 89,591,250.61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前的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2,227,059.31元、“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84,746.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4,184,801.81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26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493号)。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不含税),合计66,596,607.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2、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5,980,897.95元已全部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8,959.13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8.99%,系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30,909.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80.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131.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 | 16,909.38 | 4,980.02 | 8,125.76 | 48.05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否 |
2.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 | 7,000.00 | 0.00 | 7,004.87 | 100.07 | 2022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19,164.31万元,净利润1,316.44万元 | 是[注3]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7,000.00 | 0.00 | 7,000.37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000.00 | 30,909.38 | 4,980.02 | 22,131.00 | 71.60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6,596,607.12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报告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说明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 “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在建中,预计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实际效益;[注3] 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60,000.0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4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4年。根据对应的效益测算,该项目2023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8,000.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1,154.32万元;截至2023年,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19,164.31万元,销量为1.23万吨,实现净利润为1,316.44万元,项目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高于对应预计效益水平。因此,2023年度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