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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阿石创《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的管理要求,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阿石创《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提请公司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钦秋 陈 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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