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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勇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勇伟)

本人作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此外还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就公司的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勇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律师资格。现任广东竟澜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西旅游传呼中心技术员,广州南方呼叫保健有限公司行政人员,广州康博斯有限公司行政人员,广州杉山南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经理,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的情形,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13 0否5 0

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有序,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曾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2023年第一次会议,认真核查公

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发放合理、合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

2.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

责,参加会议3次,审议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发挥重要作用。

3.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6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内部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 本年5月经调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

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管理献计献策。

(三)履职期间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分别对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务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建设性建议。具体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序号时间
会议届次事项
类型

1 2023.01.10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序号时间
会议届次事项
类型

2 2023.03.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3.04.2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同意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23.05.31

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

对《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对《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5 2023.08.29

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

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6 2023.10.13

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

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7 2023.12.5

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

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2023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督促审计工

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交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潜在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报送各类文件,重点了解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及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亦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秉承审慎客观、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计及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26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核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评议,发表独立意见。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负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法律专业的独立作用,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合规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徐勇伟

电子邮箱:xuyongwei1028@126.com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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